5月31日前,各区制定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6月15-19日,办理跨区入学登记手续。
6月30日前,各区公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招生计划。
7月10日前,各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7月11-12日(周六、周日),小学、初中新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政府安排的学校报名。
7月15-17日,民办小学报名、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7月25日(周六),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二、2020武汉市小学报名政策
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招生按照“相对就近”、“人户一致”的原则进行,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不足龄的儿童入学。具体要求如下:
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三、小学报名材料
1、户籍本地区的适龄儿童
① 户口簿(监护人及小孩)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监护人)原件、复印件一份。
2、持有本地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① 居住证(监护人)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 户口簿(监护人及小孩)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 住房证(监护人)或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籍在本地区的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① 户口簿(监护人及小孩)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 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监护人)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 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并盖章的公函等证明材料。
4、落户本地区的留汉大学生子女
① 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 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 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5、本地区房屋拆迁人子女
① 户口簿(监护人及小孩)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 监护人持有的六年内(2014年8月31日以后)拆迁证明、房产证原件等资料、复印件一份。
6、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及落户或户口迁移手续的购房人子女
① 户口簿(监护人及小孩)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 监护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时间在2020年8月31日前的商品房项目)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 监护人书面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齐相关手续,未按承诺补齐的,接受教育部门为其子女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调整。
7、港澳台居民子女
① 居住证(监护人)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 身份证件(适龄儿童)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 住房证(监护人)或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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